表见代理纠纷案
一、根基案情
2000年5月,甲公司在某银行开立银行账户,每月将现金存入该账户。后银行起头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业务,派业务员乙前往甲公司提取现金,由甲公司业务员开具送款单给某银行,并在送款单上加盖业务公章,确定账号以及存款数额。2001年8月,某银行为了规范上门收款业务操作,尝试由牵头行统一组织上门收款,故某银行终场上门收款业务,但甲公司对此并不知情。乙在此期间,仍到甲公司进行收款,并利用职务方便,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、甲公司公章、财政专用章、财政人员私章以及采办支票划账等步骤,屡次将甲公司交给其入账的共计400万元款子占为己有。2003年1月,甲公司转账使厮户余额不及,才发显熹存款被挪用。乙因职务侵占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退赃47万,余款没有退赔。甲公司遂告状某银行。一审法院判决,某银行支付400万元及相应利钱给甲公司。某银行不服该判决,提出上诉,理由如下:甲公司自身存在沉大失误是乙屡次得逞的重要原因,并且甲公司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功夫内未到银行对账。乙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显著瑕疵,如没有银行盖章,多张送款单上加盖“收妥作实”,甚至个别加盖“转讫」芈,部门送款单有显著扭转,甚至一张送款单上仅有乙的署名。甲公司曾委托乙将存款以支票大局支付给其关联企业,由于乙占用了资金,只能暗中归集资金办理支付,委托日期与现实支付日期不符。所有这些情景,甲公经理当觉察,但由于其自身忽略,并未发觉,导致乙疯狂作案。因而,须凭据不对分管责任。二审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二、案件露出的重要问题
1.银行员工乙利用职务方便和甲公司的日常往来获得的信赖,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、甲公司公章、财政专用章、财政人员私章以及采办支票划账等步骤,屡次将甲公司交给其入账的款子占为己有。由于员工乙的行为,造成了银行巨额损失,反映出涉案银行对黑恶权势、黑罪状为意识不够,日常对员工扫黑除恶教育的不及。
2.银行内控机造不健全。银行未对客户推广奉告使命,加之过后监督和审计工作不彻底、不到位,以至客户基于对银行及工作人员的信赖,屡次受骗受骗,造成巨额损失,并导致银行名誉受损。
三、监管处罚及司法裁判
乙因职务侵占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退赃47万,余款没有退赔。甲公司遂告状某银行。一审法院判决,某银行支付400万元及相应利钱给甲公司。某银行不服该判决,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。
四、案件反思
该案的产生源于贪想。金钱的引诱和心存幸运会使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逼上梁山,但该案也露出了某银行存在的内控问题。从降低操风格险的角度,应由双人经办业务;在取缔业务人员权限时,该当奉告客户。在思想层面上,应加强政治思想教育,提高员工责任心以及司法意识,提高招架遭逢拜金主义侵蚀的能力。在造度方面,应美满员工行为监督机造。成立健全案件举报嘉奖造度,疏导员工加强案件防备意识,自动抵造、检举沉大违法违规行为,设置遵章守纪、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。